数字经济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是中国就业增长的新引擎。2017年,数字经济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国信息化百人会第三年的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首次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达到22.4万亿元,增速高达16.6%,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0.1%。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正成为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将持续不断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迈向2035:4亿数字经济就业的未来》报告显示,到2035年,数字经济将吸纳4.15亿的就业人数,是未来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
1.数字经济是中国经济下行期的缓冲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至今,中国经济增速下行仍未结束,GDP增速从2007年的14.2%下降到2016年6.7%,预计2017年GDP增速在6.5%左右。经济下行给中国财政收入和就业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但是在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化期,中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业规模不减反增。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数字经济规模迅速增长,就业规模每年保持稳定增长。2010—2016年,中国GDP增长率从10.6%下滑到6.7%,但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从1168万稳步上升到1314万,这对于社会稳定、人民收入增加和稳定经济增长预期产生了重大作用。
2.数字经济释放了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潜能。数字技术正广泛应用于现代经济活动中,它提高了经济效率、解放旧的生产力、创造新的生产力,并促进了经济结构加速转变,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驱动力。数字经济是中国“双创”的重要实现方式,大量的创新和创业发生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已是互联网第一大国,有7亿网民和4亿在线消费者,这些都极大地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潜能。2011-2015年,腾讯开放平台共有600万创业者注册,其中,有30家创业公司成为上市企业,这些企业从腾讯开放平台中获得的总收益超过了160亿元人民币。
3.数字经济有利于过剩产能行业职工再就业。中国处于经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阶段,传统产业淘汰过剩产能、去库存带来的严峻的就业压力,可以靠发展数字经济来缓解。阿里巴巴、滴滴出行、京东、小米、百度、腾讯等数字经济的代表,显现出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能量。滴滴出行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滴滴出行平台创造了1750.9万个就业和收入机会,其中,238.4万个来自产能过剩行业。数字经济帮助传统产业的劳动者获得新工作机会,从而有力地抵消了淘汰过剩产能所减少的就业机会。
4.数字经济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等新就业模式。互联网技术赋予劳动者更多选择权和自由度,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优势和时间状况,选择多样和灵活的就业岗位。劳动者和网络平台间是合作关系,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基础设施,劳动者可以在多个平台选择就业。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参与分享经济的人数达到6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的人数约为6000万人,其中大部分人是灵活就业。阿里研究院预测,未来20年,8小时工作制将被打破,中国约有4亿劳动力将通过网络自我雇佣和自由就业,相当于中国总劳动力的50%。
5.数字经济有利于优化就业结构。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可以促进中国就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已由2010年的36.7%;28.7%;34.6%,转变为2015年的28.3%;29.3%;42.4%,第三产业对就业的贡献大幅上升。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就业市场景气报告》显示,在能源、矿产、采掘、冶炼、印刷等传统行业就业难的情况下,互联网/电子商务、保险、基金/证券、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行业就业景气指数相对较高,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的就业景气指数明显处于领先地位。
影响中国数字经济创造就业的问题与挑战
1.技术进步将替代低技能劳动力,导致一些行业的就业减少。技术创新发展,催生了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打破了原有的产业格局。技术进步在不断创造新就业岗位的同时,也会导致技术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导致大量实体门店关闭,成千上万零售人员失业;数字媒体发展导致大量传统纸媒和电视媒体人员失业;机器人投入使用,将导致大量流水线工人失业;人工智能广泛应用将导致律师、研究助理、商业分析师和记者等从业者失业。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6全球人力资本报告》指出:到2020年,全球将会有700万个工作岗位消失,包括基础白领和蓝领技工等。
2.现有就业统计体系亟需调整,因其低估了数字经济对就业的贡献。数字经济环境下,大量灵活就业涌现。由于“众包”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兼职从业者;由于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出现了大量自我雇佣者;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大量记者、咨询师、作家等自由职业者涌现。而现有的统计体系并未将灵活就业纳入国家正规就业统计体系,从而低估了数字经济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3.现有法律法规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数字经济创造就业缺乏法律保障。现有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政策并不能有效地保护灵活就业。《劳动法》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不适合灵活用工,《劳动合同法》对在职职工保护较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此外,《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没能有效地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4.一些管理制度仍处于传统经济状态,制约了数字经济发展。当前,中国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制度强调集权、层级管理、区域和条块分割,诸多管理制度和产业政策,制约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具有去中心化、跨区域和跨行业特征,现行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大量从事教育、出行、医疗、金融行业等的数字型企业,被要求完全按照线下经营实体资格条件取得相应牌照和资质,提高了创业者门槛。此外,现有税收制度都是基于区域行政的管理模式,大多数平台型企业是跨地域的,地方对跨区域平台易产生排挤心理,不利于数字型企业整合资源。
促进中国数字经济创造就业的建议
1.适时启动修改《劳动法》,规范灵活用工和劳动关系。建议《劳动法》扩大调整范围,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效规范,把广大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等方面的行为。研究和实行适合灵活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形式,主要是在缴费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设计适中的标准,其方向应是降低门槛、灵活服务。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应制定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其灵活就业。
2.提高制度和政策灵活性,完善数字经济政策体系。着力提高税收、劳动法、社会保障等政策的灵活性,探索按小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和法人必须依法纳税;调整数字经济模式下的财税政策,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和政府的合法权益。修改现有涉及数字经济的民法、商法、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经济政策的灵活性。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数字经济就业新形态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使之能更加全面地反映就业创业情况。
3.大力扶持数字经济发展,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政府在用地、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应给数字经济创业者提供政策支持,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办公软件、财务和法律等专业知识、信息化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为数字经济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减免利息税等优惠政策,并加快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
4.大力发展平台型经济,促进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降低企业信用认证成本。创新平台型组织的管理模式,积极采用和推广“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企业”的模式。制定平台企业统计分类和标准,开展平台经济统计监测。推动金融、住房、技能、生产等领域分享经济的发展,鼓励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吸纳灵活就业。鼓励建立和发展各类生活服务平台,鼓励传统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低收入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减少创业者的生存顾虑。
5.培训数字化工作技能,提高重点人群重新就业的能力。数字经济会导致传统产业就业岗位减少或消失,大批传统加工制造企业、实体门店销售人员、传统纸媒从业者等面临重新就业。这些劳动者大部分仍处于适龄劳动阶段,政府要帮助这些人员再就业,提供新思维、新技能和新技术等方面的数字技能培训。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针对农村劳动力、困难群体、过剩产能领域职工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新技能培训,提高重点人群适应数字经济的就业能力。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制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培训补助方式,由政府安排培训转为由受众提出培训需求,再申请补贴的方式,提高培训补助的效果。(作者单位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