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一个法律新媒体的朋友想做一期“法律咨询是否应当收费”话题,邀请我谈谈对这个话题的看法。
实际上这是一个老话题,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人拿出来讨论,最后讨论出的结果也很简单:
律师会倾向于法律咨询应当收费,法律咨询怎么可能不收费,不但要收费还要规范客户在微信上咨询律师的正确姿势。(参见律师圈比较推崇的一篇文章《在微信上咨询律师法律问题的正确姿势》)
如果说律师行业一直没有什么变化,上面讨论出的结论应该是正确的,毕竟法律咨询也是有成本的,而且能给咨询客户带来价值,收点费用绝对是合情合理的。
但问题在于律师行业虽然这两年没有太大的变化,但外部环境一直在变化,尤其是今年,我们已经进入到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律师谈论“法律咨询是否应当收费”还有意义吗,甚至再进一步谈论“律师还有资格做法律咨询吗?”
智能法律咨询进化史
我个人之前在法律科技公司待过几年,当时我们内部讨论最多的是智能技术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律师行业,当时得出的结论还没有那么乐观,大家更多认为智能技术还处于“AI的史前时代”,主要原因在于AI的底层技术始终没有很好地突破。
目前国内流行的智能法律技术,比如智能咨询、智能合同有很大一部分的底层技术仍然是很初级的“专家系统”,是对已有知识的整合梳理.
比如中国法律服务网引入的“智能法律咨询”板块就是典型的专家系统;再进一步过渡到“知识图谱”,是在各类知识数据之间建立链接,初级的形态类似于各个法律数据库已经实现的“法条联想”功能,但会比这个更进一步,比如之前华宇元典推出的“刑期辅助预测系统”,就是以知识图谱作为底层技术的典范。
当时的智能技术能做到的还仅仅是这个效果,对我们这些从业者来说还是蛮失望了,认为智能技术目前还是处在史前时代,并没有真正影响律师行业的可能。
直到的出现,正如我的一位前同事说的“决定趋势的不是事物的现状而是本质”,让我们看到智能法律咨询的可能。
的突破在于普通民众用自然语言(口语)就可以和智能系统做交互,更重要的是的自主学习功能。
我们可以通过追问“投喂”资料让变得更“聪明”,给出的答案更精准。
况且对智能系统来说,进化迭代一直在持续,从.0到现在的4.0,智能系统进化速度之快确实让我们有些担心,以至于马斯克等大佬纷纷要求暂停的进化训练。
具体到我们律师行业就是客户借助就能获得以往需要通过律师才能获得法律咨询效果。这项技术的出现让我们再讨论法律咨询是否收费已经没有意义了。
带来行业新变
基本可以实现法律咨询的零成本,既然是零成本,法律咨询的免费也就可以期待了。
而法律咨询如果借助,可以在保证品控的情况下,实现免费和高效,必然会引发我们律师行业的一系列变化:
首先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扩展。之前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已经在用智能技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了,包括中国法律服务网的智能咨询板块以及各地司法机构部署的“无人律所”,但因为技术不够成熟,发挥的作用有限,律师也没有感觉到压力。
但现在的引入,让“智能法律咨询”可以落地了,必然最佳的应用场景就是公共法律服务,后续公众遇到法律问题,第一选择就不一定是律师了,而是公共法律服务系统。
这点必然会引发公共法律服务的扩展以及商业(律师)法律服务的压缩。
再者国内的大型企业,以BAT为代表,也包括字节跳动、中国联通等机构也在做智能法律咨询的部署,只不过这些机构是把法律板块作为其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律师的主业只不过是别人的“一小块”。
一旦这类技术涉足智能法律咨询,它们有技术、有资金、有流量,必然会自己“承做”一部分法律咨询而无须再对接律师,相当于削弱对律师的依赖。
举个简单的例子,短视频领域,这些大机构完全可以用“数字人”取代律师出镜做视频和直播,用做后台留言咨询,用大数据做有效案源筛选,之后再给律师做案源分配,这个时候律师只是大机构“业务承办”的一个环节。
大机构的加入,对律师行业来说,绝对是降维打击。
而实际上这点已经在逐步变成现实,正如之前微软发布的消息,将GPT-4技术融入到 365 。
假定一下,之前客户要起草一份离婚协议还需要找律师帮忙,而现在客户只要使用 365 就能让系统帮自己起草一份合适的离婚协议。相比律师,专业度和匹配度都不在话下。
真有点印证了《三体》中的一句话“消灭你,与你何干!”,这是律师行业未来几年可能面临的最大挑战。
第三点从我们律师自身的角度来说,讨论咨询是否收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法“控制”咨询的成本,也很少有律师会去做咨询成本的优化。
比如我们之前就梳理过“咨询问答数据库”,是以行业或者领域为单位将常见咨询问答梳理出来,而后碰到客户咨询的实际场景,只需要安排实习律师借助“咨询问答数据库”就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单纯”的咨询需求。
当然要进一步借助咨询引导成案还需要进一步的设计和训练。所以仅仅一个简单的咨询问答数据库就足以降低咨询的成本,更何况当下还有这样更加成熟的技术,律师如果能率先应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客户的免费咨询,再从免费咨询中筛选案源线索跟进,形成有效案源。
这点才是当下这个阶段,律师对待法律咨询的态度,而不是一味地讨论“法律咨询要不要收费”。
主动应用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目前还只是在国外应用,什么时候引入国内、以什么方式引入国内、如何做国内法律场景的融合以及对的监管和限制政策都不明晰,换句话说这种状态给我们律师适应带来的变化预留了一点过渡时间。
在过渡时间我们就得去接触、了解、测试,而不是看着别人怎么讨论,测试之后要做融合,看看当下的业务怎么调整才是实现未来几年“律师与的共存”,而不是被动等着“那一天被消灭掉”!
在这里再多说一句,目前国内律师行业不乏对的讨论,其中不乏不以为然者,首先是不相信,其次是很不屑,再次是我行我素,认为也是虚妄,所谓的冲击律师行业甚至替代律师皆是浮云。
因为有过法律科技公司的经历,对技术要素我个人一直不敢轻视,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决定事物趋势的不是现状而是本质”。
确实是一项技术的突破,虽然现在这个阶段做出的效果还“差强人意”,但有一点是确信的,技术的进化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