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财富》杂志透露,微软投资的主体公司 LP,总计100亿美金,这一次投资背后的制度设计以及 LP设立时的一系列规定,可能预示着下一个创业时代,所有权分配的变革。
生成式AI未来指北系列内容策划,关注生成式AI领域的技术发展、商业模式、应用场景、伦理及版权争议,本文邀约股权制度专家卡特顾问,关注微软与合作的股权制度设计,带来了大众对于新技术浪潮的期待,而微软和的合作,可能预示着下一个创业时代,所有权分配的变革。
2021年的,2022年的Meta,再到今年的,创业圈从来不缺乏爆点,当然严格来说发布于2022年年底,直到大部分自媒体开始以“取代人类”为标题,才在今年彻底成为顶流。有意思的是,当身边很多朋友开始感叹自己即将失业时,我意外地发现的诞生,可能意味着一个新的创业纪元的开始。
公司制度诞生400余年,绝大部分时间都是「资本驱动劳动」,随着电子信息的技术革命,人的价值再也不是可以按件计算的“劳动力”,转而变为“人力资本”。
所以在美国硅谷不仅仅是技术革新的输出,更重要的是“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相互博弈,最终博出了较为完善的“创投制度”。
简单来说你如果创业找投资人,在创投制度诞生前,投资人出90万,你出10万,那么你的股权比例可能就只有10%。
而创投制度诞生后,同样的出资情况,你可能股权比例能到90%,当然,作为平衡,投资人的股权会有一系列优先权。
我怕有的读者理解偏差,“创投制度”不是指一轮又一轮融资,最后上市这套模型。
重点在公司“所有权”分配时,让人力资本参与分配。
说人话就是,出钱的有股权,出力的也有股权。
虽然部分学者可能不认同,但是站在我浅薄的视角下,创投制度下的企业,已经打破“资本驱动劳动”这个维持数百年的惯性了。
所以咱们可以看见在该制度下人力资本的力量,创造了一个个商业神话。电子消费品、互联网企业、移动互联网企业、生物科技企业等等领域都可以得到验证。
把目光放回到,2月份《财富》杂志透露,微软投资的主体公司 LP,总计100亿美金,这一次投资背后的制度设计以及 LP设立时的一系列规定,可能预示着下一个创业时代,所有权分配的变革。
我分三部分来描述不一样的制度设计,我假设读这篇文章的读者,都有一定商业认知,就不展开解释基础名词了。
第一部分——企业结构
我曾经在视频里提及过,马斯克是的早期投资人,事实上那时的是一个非营利组织,目标是为了构建出“安全、符合共同利益的通用人工智能”。
官网上的描述(机翻)
而在2019年,该组织运营了一段时间后,发现研究人工智能的成本是超出预期的,所以创办了 LP,他们把这家公司称为-,翻译一下可以是「盈利有限」公司。
在的官网上,清晰地写着——
「我们希望在服务于我们的使命的同时提高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而且我们所知道的任何现有法律结构都无法达到正确的平衡。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将 LP 创建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混合体。」
官网上的描述
所以 LP诞生伊始,他们就在寻求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既要有服务终极目标的能力,也要有融资的手段,具体的结构为运营实体是 LP,本质上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而之前的非营利组织,称为 ,成为该企业的GP(普通合伙人),而所有的出资人都将是合伙企业的LP(有限合伙人)。
较为特殊的设计是,这些LP的盈利,设置了上限,一旦有了足额回报,多余的利润会返还给非营利组织 。
比如马斯克的投资,设置100倍的上限回报,一旦达到该回报,马斯克将不在 LP里获得收益。
第二部分——治理结构
作为合伙企业, LP也有自己的章程,在官网上能看见:
LP章程节选
我给大家翻译一下, LP可能永远不会盈利,也没有义务盈利, (GP)可以自由使用资金,甚至全部资金用于研发或任何相关费用,LP们没有任何权利阻止……
除了「霸道、蛮横」的章程,董事成员多数席位(超半数以上)也由 成员组成,简单来说,调整章程的路径也被堵死了。
合伙协议约定
这两条内容,彻底隔绝了投资人对于企业经营的想法,微软100亿美金投资这事,很多媒体标题取得是「微软收购」,你们看了以上内容还会觉得这是一场收购么?
第三部分——新增股东
从「财富」杂志透露的信息,微软投资,签的投资协议也很独特。
首先微软以LP形式,进入,不用考虑它具体的财产份额(简单理解为合伙企业的股权比例),微软享有整体公司75%的分红权。
这部分分红权可以持续到获得130亿美金为止(累计的全部投资额)。
接着进入第二阶段,微软的分红权降至49%, (GP)分红权为2%,而其余49%由其他投资人及员工享受。
当累计利润到一定数额(财富杂志说法是1500亿美金),目前全部出资人,将把全部财产份额0价格转让给 。
以上内容与「财富」杂志有数额上的出入,原文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因为该投资协议非公开,所以不用纠结具体数额,重点在收益分配模型。
连自己都不知道
从企业结构到治理结构再到投资人权利三部分,不得不说 是花了非常多的心思,尝试着重新构建了企业模型。
这几年随着人力资本力量的不断增强,其实很多企业家都在想办法突破原有规则,比如扎克伯格曾经想推出C类股权(对应AB股),仅有收益权的股票;比如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几乎永久拥有企业董事会的简单多数席位;再比如华为的员工持股会模型,不上市的情况下让10万员工持股……只有当人力资本合理地参与了所有权的分配,这样的组织才能有力量。
人工智能发展到现在,分配方式已经出现了重要挑战,假设AI写了一部小说,成为了全球畅销小说,那么这部分收益应该算谁的?如果AI再强一点,可以自己写剧本,捏人,构建场景,拍摄了一部电影,电影的收入又该算谁的?所以我特别关注 这套股权制度的新模型,我甚至可以称其为「劳动驱动资本」模型, LP的一系列出资人,严格来说,都不能称为“投资人”,而 LP的创始团队却可以不断融资且牢牢掌握控制权。
关于人力资本越来越显著的今天,原有创投制度依旧是最好的模型么?
我想起前两天和一个机器人领域的博士吃饭,聊到一个话题:“在企业里面,如何抑制技术大牛炫技的欲望,而遵从商业规则”。
那个博士回答我的是“如果我是你,我要考虑的是如何设计一套制度保障他能持续炫技”。
会是这个制度的答案么?